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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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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桐花文學獎」徵件簡章

一、目的:為徵集蘊涵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以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增進文學寫作風氣,特辦理此活動。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以「桐花」或「客家」為主題,內容由參賽者自行發揮。

六、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1. 散文:3千字~5千字。
  2. 新詩:每篇以15至25行為原則。
  3. 短篇小說:1萬字以內。
  4. 小品文:800~1000字。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並以1篇為限)。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 散文: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

2. 新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

3. 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4. 小品文:

入選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說明:

    1. 各類首獎及優等除獲獎金外,並獲得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各類佳作及小品文入選除獲獎金外,頒贈獎狀乙張。
    2. 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方式:

  1. 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 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3. 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桐花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或「桐花主題網」(http://tung.hakka.gov.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
  2.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3. 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如下: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MANDR/hakka-words.pdf
  4.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另,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5. 各類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6. 各得獎者請務必於公布名單、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7.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9. 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並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套。
  10. 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十三、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6 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電子信箱:hakkawriter@gmail.com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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